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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哺乳期妈妈如何维护孩子的权益?

来源:吉感养生


哺乳期离婚可将孩子判给男方,但需满足条件: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后,探视权是立法权利,父母享有亲权,需协商或由判决探视方式和时间。协商优先原则。

法律分析

一、哺乳期离婚怎么能把孩子判给男方

1、哺乳期离婚如果女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能把孩子判给男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正确行使

1、探视权是一项立法权利。这种权利是父母在亲子关系上享有亲权的体现。除非当事人在离婚或者是变更抚养关系的时候放弃这项权利,否则的话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都是同时成立的。而且这种权利是不需要确定的,而是直接享有的,需要协调的是探望的方式以及时间。

2、由于探视权的行使,是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那一方以及子女的利益的。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是由当事人协议的;如果协议不能成立的话,则由人民判决。所以确定探视权的行使问题上,有了当事人协议与判决两种形式,但是会遵循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哺乳期离婚时,如果女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子女不宜随母亲生活,可以将孩子判给男方。离婚后,探视权是父母的立法权利,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探视方式和时间,如协议不能达成,则由判决。在确定探视权行使问题上,当事人协议优先原则被遵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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