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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后的赔偿标准

来源:吉感养生


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不同级别的伤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随伤残等级递减。1-4级伤残津贴由基金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本人工资根据缴费情况确定,高于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低于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

法律分析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拓展延伸

上班途中发生工伤后的赔偿程序和条件

上班途中发生工伤后的赔偿程序和条件取决于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当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时,需要及时报告雇主,并尽快寻求医疗救治。随后,雇主会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一旦工伤认定成功,员工将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金额通常涵盖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康复费用以及可能的失业补偿。赔偿条件可能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工作地点、上下班路线等因素。具体赔偿程序和条件请参考所在地的劳动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不同级别的工伤致残,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1-4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津贴,如有不足,将由基金补足;而对于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有不足,用人单位将补足差额。本人工资的计算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工伤赔偿程序和条件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异,请参考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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